淮北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部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和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淮北市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s://xczx.huaibei.gov.cn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五条 本局政策法规科在各科室的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本局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本局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本局网站主要功能为向公众提供一个知晓、参与全市乡村振兴的互动平台,其内容主要包括时政要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县区快讯、社会扶贫、互动交流等。
第七条 局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要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所报送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及时发布在相应栏目下。
第八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局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一审);
2.由经办人提交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二审);
3.由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纸质文档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三审);
4.政策法规科收到审签后的文档后及时发布在本局网站相应栏目下。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