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由驻扶贫纪检组负责。
二、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突出,有失真情况的,纪检部门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科室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
三、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阶段、分步骤公开。
四、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监督意见或建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61-319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