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18:34 字号:

各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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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小积分大促进”的正向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相结合,按照方便群众积分、方便群众兑换、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的原则,建设推广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乡村振兴超市,建立“全域覆盖、全民参与、全程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树立“人人参与、实干得利”的鲜明导向,引导群众以行动换积分、以积分养习惯、以习惯化新风,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二、积分对象

全市农村常住农户和村民均可参与积分,根据积分情况发放乡村振兴积分券。

三、实施内容

(一)积分管理。镇村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积分项目和积分标准,村民本人可随时随地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申报积分事项,也可由他人代为申报,村级审核后对照积分标准兑现积分并发放积分券,按照1个积分抵1元人民币的标准,村民可随时在本村任何一家乡村振兴超市兑换相应的积分商品,各乡村振兴超市每月持回收的积分券到所在村办理结算。鼓励探索镇域或县域联合通兑、线上兑换等创新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二)超市建立。各村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部分质量合格、明码标价、群众认可的销售网点,经评定后采取合作挂牌等方式建立乡村振兴超市。有条件的村也可利用村部办公用房或村集体闲置用房专门建设乡村振兴超市,实现“八有”标准,即有场地、有牌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标价、有人员。对现有各类积分制兑换超市进行整合规范,统一标识、统一管理。镇级负责乡村振兴超市的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防止“人情分”“关系分”,避免形式化、福利化。

(三)物资筹集。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并行,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兑换物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社会捐赠、村集体经济筹集、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县区、乡镇两级分别按照5000元/村/年予以定额补助,村级每年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进行定向补贴,市财政根据乡村振兴超市建设运营情况给予县(区)适当奖补。加大社会资金募集力度,动员帮扶单位定向捐资捐物,帮助村办超市补充货源。鼓励引导各类商会协会、企业商户、社会组织等通过村企共建等方式冠名赞助乡村振兴超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确定试点阶段(2023年7月)。充分调研,制定工作方案(试行),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全市21个镇(涉农街道)各选择2个以上行政村开展试点(兼顾不同类型和模式),试点村优先安排省级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村、美丽宜居村庄以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

(二)试点建设、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8月—9月)。制定详细的试点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内容、评价标准、运行程序和激励约束措施,建设乡村振兴超市,规范开展积分兑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推广、整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全市所有符合条件村参照试点村做法,全面开展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并不断延展完善积分内容,创新积分制运用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县(区)要把积分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县级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市委农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广积分制,增强褒奖仪式感和积分评比影响力,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群众全面知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积分制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突出、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示范引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调度。市、县(区)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开展督查检查,适时通报推进情况,并纳入相关考核。镇村要加强对积分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项费用,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各县(区)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XX县(区)XX年度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委农办。